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5〕26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统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统计局负责。
二、资格审核时间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资格初审部门:各市统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资格终审
1.资格终审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
2.资格终审部门:山西省统计局
3.初审部门将初审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局进行资格终审。
三、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如下:
(一)初级
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三)高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相关说明
1.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
6.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7.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山西,并有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四、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以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条件报名的,需另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级别为高级的,须提交统计师职称证书或资格条件中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如以“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条件报考高级的,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资格审核人员公示
2.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3.资格考试审核表
山西省统计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