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晓东 

  20201231日)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山西省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统计监督认识不断深化,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发挥。 

  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显成效。强化监测预警,发挥统计“晴雨表”作用。全面把握研判经济整体运行态势,及时预警和反映宏观经济领域苗头性问题和积极变化,通过撰写统计专报、专题报告、统计分析、统计快报等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精准统计服务。强化统计服务,发挥统计“智库”作用。及时编发《山西经济运行监测》,编印年度发展报告丛书,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发展成就”“改革开放40年辉煌成就”系列分析,为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两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多渠道多平台发布解读统计信息,服务公众需求,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强化分工合作,发挥部门统计合力。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分工合作,构建大统计工作体系。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预测预判预警,精准研判把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研究制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方面差异,激励各市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统计监督助推统计生态改善显权威。深化理论学习,取得重要思想成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局领导班子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学习,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省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审议统计法治建设制度,研究审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制度机制,取得丰硕制度成果。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法律化,修订《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出台《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制度,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干部考察任用时,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压实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 取得扎实实践成果。2020年,依法对82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对6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作出失信认定并开展联合惩戒。省政府发文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朔州市应县、朔城区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统计违法问题。 

  统计监督迈出新步伐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许多“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创新突破的主动性不强,探索破解制约统计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勇气信心不足,特别是对长期实行的传统统计方法依赖性较强,对创新体制机制、再造统计流程力度不够。统计服务宏观经济决策能力不高。把握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规律不够精准,提出的咨询建议可操作性不够强,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方面存在差距,统计由“数库”转变成“数库”与“智库”相结合还有较大空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部门合力不够。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大多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统计执法“宽松软”现象仍存在。我省一半县(市、区)统计机构无执法人员或执法人员不足2人,难以正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部分执法人员办案经验、能力不足,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问题。存在滥用统计监督职能现象。个别行政部门利用个体统计数据实施监管,影响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分解统计数据任务,导致数据造假。 

  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面对党中央对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出的新要求、赋予的新使命,面对统计监督存在的难啃骨头,我们要发扬久久为功的精神,积极主动去谋划统计监督工作,敢试敢为、善作善成,切实发挥统计监督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在转变政绩观中的牵引作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和权威。 

  坚持创新思维,确保统计监督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要做好重点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反映“三新”经济、能源革命综合试点、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等发展的统计方法制度,切实提升统计监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统计调查生产方式变革。提升服务质量,当好“数库”“智库”,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研究及预测预判,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坚持法治思维,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权威。坚持党政同责、失责必追,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的合作,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努力构筑“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在“精”上下功夫,精准监督、精确研判,确保数据真实,体现统计监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