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深学笃行,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实践

(一)清单化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制定《山西省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明确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将各项普法任务落实落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民法相关知识。

(二)聚焦“关键少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向深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内容,督促被巡视地区党委政府深化对统计造假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好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省统计局与省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和省委党校联合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统计能力专题培训班”,省直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市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和统计局局长、各县(市、区)长和统计局局长、各市、县(市、区)调查队队长参加培训。在省委党校举办省市县三级统计局长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作统计法治专题讲座。

(三)依法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法定职责。省统计局党组坚决扛起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审议通过《2025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全省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明确17项具体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协同一体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审核统计法治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垂范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常态化;严格落实《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工作清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统计法治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纠治“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牵头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形成整改方案和“三清单”,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推动全面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二)组织开展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结合十二届山西省委第七轮、第八轮巡视,组织对3个市、40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对六轮巡视专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五轮巡视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导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严肃整改。

(三)落实防治统计造假重要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加大重点数据质量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三、深化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发展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省统计局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依法对统计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及时移送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围绕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典型案例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治。组织全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省46人合格,统计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动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开展送法入企,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统计法。制作统计法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下发至市县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发表局主要负责人普法署名文章。结合业务培训、年定报会议、数据核查检查等工作,对市县政府及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和调查对象开展宣讲宣传,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遵法守法。

(三)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制定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工作制度》等系列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使统计行政职权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对山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2个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保留《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开设专栏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严肃纠治。举办统计执法和案卷评查培训,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依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省统计局权责清单。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等制度,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在线统一办理,2025年依法对1家企业作出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五、检视问题不足,认真谋划2026年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我省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有不足:个别地方统计法律意识欠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将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全面依法治和统计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推动统计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落实、解决问题,为统计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统计工作实践,着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政治上审视和把握统计工作,改进抓好统计工作的思路方法,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二)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持续纠治统计造假问题。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加强统计执法人才培养,提升各级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高素质统计执法队伍。

健全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协调,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用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