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9%,比上年高0.3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不但是1995年以来最高增速,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的排位近次于安徽省(22.2%)排第二位。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增速排第2位,集体单位增速排第4位,其他单位增速排第7位。
2005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645元,比全国平均工资低2760元,与上年相比差距缩小了321元,继续呈缩小的态势。在全国的排位由上年的第22位上升到第18位,上升了4位。其中,国有单位排第19位,与上年相比上升4位;集体单位排20位,上升了4位;其他单位排11位,上升了1位。我省比排位在第19位的新疆高87元,比20位的广西高184元,比21位的安徽高311元,比排末位的江西高1957元,比排位在山西前一位的湖南仅低14元。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比内蒙低340元,排位低3位;比河北高938元,排位高6位;比陕西高849元,排位高5位;比河南高1363元,排位高12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