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后,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核算,我省2004GDP数据变动较大,为此,必须对GDP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根据国家要求,我省采用全国统一的趋势离差法对1993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总量调整情况:按当年价格计算,2004年我省GDP3042.4亿元增加到3571.4亿元,增加529亿元,调高17.4%1993年及以后各年度GDP也相应做了调整,如1993年由671.63亿元调整到680.41亿元,增加8.78亿元,调高1.3%2000GDP1643.8亿元调高至1845.7亿元,上调12.2%。分时期看,“九五”时期GDP增量由609.33亿元增加到769.69亿元,调整了160.36亿元;“十五”前四年GDP增量由1398.6亿元增加到1725.68亿元,调整了327.08亿元。

  二、速度调整情况:按可比价格计算,2004年我省GDP增长速度由14.1%提高到15.2%,调高1.1个百分点;1993年由11.6%调整到13.1%,调高1.5个百分点。分时期看,“九五”时期GDP年均增长速度由8.3%调整到9.9%,调高1.6个百分点;“十五”前四年GDP年均增长速度由12%调整到13.2%,调高1.2个百分点。

  三、结构调整情况:分三次产业构成看,2004年三次产业构成由普查前的8.359.532.2调整为普查后的7.353.838.9,其中,一产比重下降了1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下降了5.7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上升了6.7个百分点;2000年由10.950.338.7调整到9.746.543.7;分时期看,“九五”时期,三次产业构成由12.949.837.3调整为11.947.041.1,其中一产下降了1个百分点,二产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三产上升了3.8个百分点;“十五”前四年由9.155.935.0调整为7.850.841.4,其中一产下降了1.3个百分点,二产下降了5.1个百分点,三产上升了6.4个百分点。

  目前,全省生产法GDP历史数据调整基本完毕,收入法和支出法历史数据调整已经开始。各市历史数据调整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正在进行,随着支出法历史数据的调整,我省以GDP为参照的各类宏观经济系数,如投资率、消费率、万元能耗产出率等都将做出相应的历史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