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后,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核算,我省2004年GDP数据变动较大,为此,必须对GDP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根据国家要求,我省采用全国统一的趋势离差法对1993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总量调整情况:按当年价格计算,2004年我省GDP由3042.4亿元增加到3571.4亿元,增加529亿元,调高17.4%;1993年及以后各年度GDP也相应做了调整,如1993年由671.63亿元调整到680.41亿元,增加8.78亿元,调高1.3%;2000年GDP由1643.8亿元调高至1845.7亿元,上调12.2%。分时期看,“九五”时期GDP增量由609.33亿元增加到769.69亿元,调整了160.36亿元;“十五”前四年GDP增量由1398.6亿元增加到1725.68亿元,调整了327.08亿元。
二、速度调整情况:按可比价格计算,2004年我省GDP增长速度由14.1%提高到15.2%,调高1.1个百分点;1993年由11.6%调整到13.1%,调高1.5个百分点。分时期看,“九五”时期GDP年均增长速度由8.3%调整到9.9%,调高1.6个百分点;“十五”前四年GDP年均增长速度由12%调整到13.2%,调高1.2个百分点。
三、结构调整情况:分三次产业构成看,2004年三次产业构成由普查前的8.3:59.5:32.2调整为普查后的7.3:53.8:38.9,其中,一产比重下降了1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下降了5.7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上升了6.7个百分点;2000年由10.9:50.3:38.7调整到9.7:46.5:43.7;分时期看,“九五”时期,三次产业构成由12.9:49.8:37.3调整为11.9:47.0:41.1,其中一产下降了1个百分点,二产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三产上升了3.8个百分点;“十五”前四年由9.1:55.9:35.0调整为7.8:50.8:41.4,其中一产下降了1.3个百分点,二产下降了5.1个百分点,三产上升了6.4个百分点。
目前,全省生产法GDP历史数据调整基本完毕,收入法和支出法历史数据调整已经开始。各市历史数据调整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正在进行,随着支出法历史数据的调整,我省以GDP为参照的各类宏观经济系数,如投资率、消费率、万元能耗产出率等都将做出相应的历史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