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密切协作,广大普查人员共同努力,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审核汇总等一系列工作全面掌握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反映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普查结果显示,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显著增加,为更多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企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劳动生产效率稳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省内区域发展协调性、均衡性日益加强,五年来我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省普查主要特点

(一)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分管领导深入普查一线调研指导。全省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普查机构,构建起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普查组织体系。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切实扛起普查主体责任,狠抓本系统本领域普查工作落实,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我省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普查经费到位、部门协作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二)配套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通过集中全省力量开展普查试点、大量调研积累经验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山西省实施方案》,先后印发《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织各地选拔并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对全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多层次、系统化、压茬式业务培训,确保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坚持普查、审核、检查同步进行,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提升普查质效,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促进我省经济总量数据与结构数据的有机衔接,按照全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的安排部署,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扩充省级调查样本,增强行业代表性。对全省2035个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首次建立统一的电子统计台账,提前组织调查数据整理工作,按季逐级开展审核,有效减轻填报难度。加强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的比对校验,着力增强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创新普查方式,增强普查效能。进一步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力度,有效整合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记录,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填报普查数据。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全面提升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坚持依法普查,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原则,强化普查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理,将普查工作纳入十二届省委轮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内容,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普查中的不规范操作,严肃查处涉及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9.99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3.77万个,增长51.43%;产业活动单位76.78万个,增加22.03万个,增长40.24%;个体经营户138.63万个,增加35.10万个,增长33.90%。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56万个,占29.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17万个,占14.53%;建筑业7.67万个,占10.96%。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78.1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02.63万人,增长13.2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6.58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5.34万人,增加0.49万人,增长0.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62.80万人,增加102.14万人,增长22.1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61.7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8.51万人。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119.36万人,占13.59%;采矿97.74万人,占11.1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3.00万人,占10.59%。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7683.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87105.98亿元,第三产业190577.86亿元。从负债看,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8110.9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59034.12亿元,第三产业69076.79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7637.45亿元,比2018年增长73.96%。其中,第二产业45625.82亿元,增长67.61%;第三产业42011.63亿元,增长81.43%。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省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66万个,从业人员35.67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44.02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865个,从业人员9.89万人,营业收入1661.33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54个,从业人员2.51万人,营业收入253.15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28744个,从业人员17.55万人,营业收入961.02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10431个,从业人员5.72万人,营业收入868.52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99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03个。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09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26.54亿元;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76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0.00亿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23万人年,R&D经费支出217.59亿元。

三、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对普查年度(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反馈我省的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605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53亿元。

总体来看,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步和新成就。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任务落实,深度挖掘和应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的价值,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更加坚实的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