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

2014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继续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及其投入强度基本保持平稳。

一、R&D经费情况

2014年,全省投入R&D经费152.2亿元,比上年下降1.8%;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1.19%,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分活动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6.3亿元,比上年增长3.7%;应用研究经费15.6亿元,下降14.4%;试验发展经费130.3亿元,下降0.3%。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4.1%、10.3%和85.6%。

分执行部门看,企业R&D经费128.8亿元,比上年增长0.8%;政府属研究机构12.3亿元,下降15.1%;高等学校10.7亿元,下降13.2%;其他0.5亿元,增长2.2%。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其他R&D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84.6%、8.1%、7.0%和0.3%。

分产业部门看, R&D经费投入超过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2个,这12个行业的R&D经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96.3%;R&D经费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超过1%的行业大类有9个(详见附表1)。

分市看, R&D经费超过10亿元的为太原、长治、晋城和大同4个市,共投入123.0亿元,占全省R&D经费投入总量的80.8%。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为太原市(详见附表2)。

从中部六省看,山西R&D经费投入排第6位, 比上年下滑1位;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4位,与上年排位相同。湖北、河南、安徽、湖南、江西的R&D经费分别为510.9亿元、400.0亿元、393.6亿元、367.9亿元和153.1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1.87%、1.14%、1.89%、1.36%和0.97%。

从全国31个省(市、区)看,山西R&D经费投入排第20位,比上年下滑1位;经费投入强度排第16位,与上年排位相同。全国R&D经费为13015.6亿元,排前三位的江苏、广东、山东分别为1652.8亿元、1605.4亿元和1304.1亿元。全国R&D经费投入强度为2.05%,排前三位的北京、上海、天津分别为5.95%、3.66%和2.96%(详见附表3)。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4年,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94.93亿元,比上年增加23.13亿元,增长32.2%;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54.26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40.67亿元。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3.07%。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6.64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25.97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40.67亿元,占当年省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9.67%(详见附表4和附表5)。

附表1  2014年全省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行  业

经费投入(亿元

投入强度
(%)

总  计

124.7

0.70 

  采矿业

35.2

0.4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5.1

0.4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1

0.21 

  制造业

86.7

1.0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4

0.12 

    食品制造业

0.4

0.3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4

0.20 

    纺织业

0.1

0.19 

    纺织服装、服饰业

0.1

0.32 

    造纸和纸制品业 

 

0.2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1

1.01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6

0.0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0

1.04 

    医药制造业 

3.4

2.0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7

0.8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

0.3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4.7

1.5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5

0.26 

    金属制品业 

0.8

0.6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2

0.7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1

3.18 

    汽车制造业

2.3

2.4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4

2.4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

3.2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5

0.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3

1.2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6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

0.1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9

0.17 

注:表中“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附表2  2014年全省各市R&D经费情况

地  区

R&D经费

(亿元)

R&D占GDP比重

(%)

全  省

152.2 

1.19 

太  原

86.7 

3.43 

大  同

10.2 

1.02 

阳  泉

3.9 

0.63 

长  治

14.4 

1.08 

晋  城

11.7 

1.13 

朔  州

2.7 

0.26 

晋  中

5.1 

0.49 

运  城

9.1 

0.76 

忻  州

1.0 

0.14 

临  汾

5.5 

0.45 

吕  梁

2.0 

0.18 

附表3  2014年全国各省R&D经费情况

地  区

R&D经费

(亿元)

R&D占GDP比重

(%)

全  国

13015.6

2.05 

北  京

1268.8

5.95 

天  津

464.7

2.96 

河  北

313.1

1.06 

山  西

152.2

1.19 

内蒙古

122.1

0.69 

辽  宁

435.2

1.52 

吉  林

130.7

0.95 

黑龙江

161.3

1.07 

上  海

862.0

3.66 

江  苏

1652.8

2.54 

浙  江

907.9

2.26 

安  徽

393.6

1.89 

福  建

355.0

1.48 

江  西

153.1

0.97 

山  东

1304.1

2.19 

河  南

400.0

1.14 

湖  北

510.9

1.87 

湖  南

367.9

1.36 

广  东

1605.4

2.37 

广  西

111.9

0.71 

海  南

16.9

0.48 

重  庆

201.9

1.42 

四  川

449.3

1.57 

贵  州

55.5

0.60 

云  南

85.9

0.67 

西  藏

2.4

0.26 

陕  西

366.8

2.07 

甘  肃

76.9

1.12 

青  海

14.3

0.62 

宁  夏

23.9

0.87 

新  疆

49.2

0.53 

附表4  2014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财政科技支出额(亿元)

占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比重            (%)

  全   省

94.93

  其中:科学技术

54.26

57.16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

科学技术的支出

 

40.67

 

42.84

  其中:省本级

66.64

71.20

        各  市

28.29

29.80

注:200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后,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科目下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2012年起,山西省财政厅调整了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

附表5  2014年全省各市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地  区

财政科技支出额

(亿元)

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太  原

14.15

4.38

大  同

1.29

0.58

阳  泉

0.83

0.96

长  治

1.47

0.60

晋  城

1.98

1.22

朔  州

0.97

0.68

晋  中

1.93

0.89

运  城

1.83

0.77

忻  州

0.86

0.40

临  汾

1.39

0.49

吕  梁

1.58

0.60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R&D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及使用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产业部门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