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2015年全省各市R&D经费情况
附表3 2015年全国各省R&D经费情况
附表4 2015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注:200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后,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科目下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2012年起,山西省财政厅调整了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
附表5 2015年各市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地 区 |
财政科技支出额 (亿元) |
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
太 原 |
12.80 |
3.05 |
大 同 |
0.78 |
0.27 |
阳 泉 |
0.58 |
0.58 |
长 治 |
1.62 |
0.67 |
晋 城 |
2.24 |
1.25 |
朔 州 |
0.92 |
0.67 |
晋 中 |
1.90 |
0.79 |
运 城 |
1.55 |
0.55 |
忻 州 |
0.92 |
0.38 |
临 汾 |
0.90 |
0.31 |
吕 梁 |
1.07 |
0.39 |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所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R&D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及使用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产业部门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