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11

 

2017年,省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增速加快,财政科技支出大幅增长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7年,全省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5.6 亿元,增长11.8%,增速较上年上升11.7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0.95%,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分活动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8.3亿元,比上年下降5.1%;应用研究经费26.1亿元,增长53.9%;试验发展经费113.8亿元,增长6.5%。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6%、17.6%和76.8%。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6.4%;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13.1亿元,下降15.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0.1亿元,增长3.6%。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3.9%、8.9%和6.8%。

分产业部门看,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3个,这13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96%;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超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行业大类有11个(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10亿元的市有5个,分别为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和大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3个,分别为太原、长治和晋城(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从全国31个省(市、区)看,山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排第2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22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7606.1亿元,排前6位的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天津、浙江和山东(全国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3)。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7年,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8.15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50.25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17.9亿元。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81%。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27.22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13.89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13.33亿元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省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3.7%(全省情况详见附表4,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5)。

 

附表1  2017年全省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行   业

R&D经费
(万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总      计

1122323

0.63

采矿业

347320

0.4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43241

0.5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560

0.5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29

0.0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90

0.43

制造业

771428

0.87

  农副食品加工业

2984

0.11

  食品制造业

2417

0.2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487

0.10

  烟草制品业

486

0.12

  纺织业

1642

0.56

  纺织服装、服饰业

456

0.17

  造纸和纸制品业

8480

2.9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02

0.3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90

1.5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8703

0.0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3779

0.99

  医药制造业

38062

1.9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556

0.7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043

0.6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9139

1.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53

0.37

  金属制品业

56991

2.0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548

1.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74375

3.16

  汽车制造业

30012

1.0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6276

1.3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9287

2.9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5622

0.72

  仪器仪表制造业

3776

1.1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65

0.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75

0.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49

0.0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27

0.05

 

附表2  2017年全省各市R&D经费情况

   区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全    省

148.2

0.95

太 原 市

72.2

2.13

大 同 市

10.6

0.95

阳 泉 市

3.7

0.54

长 治 市

18.2

1.23

晋 城 市

12.1

1.05

朔 州 市

2.2

0.23

晋 中 市

7.8

0.61

运 城 市

11.4

0.85

忻 州 市

1.7

0.20

临 汾 市

5.8

0.44

吕 梁 市

2.5

0.19

 

附表3  2017年全国各省R&D经费情况

地 区

R&D经费(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全 国

17606.1

2.13

北 京

1579.7

5.64

天 津

458.7

2.47

河 北

452.0

1.33

山 西

148.2

0.95

内蒙古

132.3

0.82

辽 宁

429.9

1.84

吉 林

128.0

0.86

黑龙江

146.6

0.92

上 海

1205.2

3.93

江 苏

2260.1

2.63

浙 江

1266.3

2.45

安 徽

564.9

2.09

福 建

543.1

1.69

江 西

255.8

1.28

山 东

1753.0

2.41

河 南

582.1

1.31

湖 北

700.6

1.97

湖 南

568.5

1.68

广 东

2343.6

2.61

广 西

142.2

0.77

海 南

23.1

0.52

重 庆

364.6

1.88

四 川

637.8

1.72

贵 州

95.9

0.71

云 南

157.8

0.96

西 藏

2.9

0.22

陕 西

460.9

2.1

甘 肃

88.4

1.19

青 海

17.9

0.68

宁 夏

38.9

1.13

新 疆

57.0

0.52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附表4  2017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财政科技支出额(亿元)

占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比重           (%)

  全   省

  68.15

  其中:科学技术

 50.25

73.7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

科学技术的支出

  17.9

26.3

  其中:省本级

27.22

 39.9

        各  市

40.93

 60.1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2017年度山西省财政总决算报表。

 

附表5  2017年各市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地    区

财政科技支出额

(亿元)

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各市合计

40.93

1.35

太 原 市

18.92

3.95

大 同 市

2.62

0.8

阳 泉 市

0.99

0.93

长 治 市

2.39

0.89

晋 城 市

1.58  

0.89

朔 州 市

1.09

0.77

晋 中 市

2.89

1.03

运 城 市

2.67

0.88

忻 州 市

2.63

0.9

临 汾 市

2.27

0.68

吕 梁 市

2.88

0.91

                                                注:各市财政科技支出额包括206科目下的科技支出额和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支出额。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1)公报中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为年度核实数据。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200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后,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科目下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2012年起,山西省财政厅调整了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

4)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责任编辑:贾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