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9年9月

2018年,山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财政科技支出总体保持稳定,基础研究经费规模持续扩,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投入创历史最高水平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8年,全省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5.8亿元,比上年增加27.5亿元,增长18.6%,增速较上年提高6.8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1.05%,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分活动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应用研究经费21.3亿元,下降18.3%;试验发展经费145.0亿元,增长27.4%。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4%、12.1%和82.5%。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4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17.7亿元,增长34.4%;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2.1亿元,增长20.0%。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2.6%、10.0%和6.9%。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10亿元的市有6个,分别为太原、运城、晋城、长治、晋中和大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3个,分别为太原、晋城和运城(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1)。

从全国31个省(市、区)看,山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排第20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22位。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8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7.24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59.08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科技的支出8.16亿元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全省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57%。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22.85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18.79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4.06亿元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省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90%(全省情况详见附表2,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3)。

 

附表1  2018年全省各市R&D经费情况

地  区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全 省

175.8

1.05

太 原

89.5

2.30

大 同

11.3

0.89

阳 泉

2.6

0.35

长 治

14.7

0.90

晋 城

16.0

1.18

朔 州

1.5

0.14

晋 中

11.6

0.80

运 城

16.5

1.09

忻 州

1.9

0.19

临 汾

5.9

0.41

吕 梁

4.3

0.30

 

 

附表2  2018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财政科技支出额(亿元)

占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比重         (%)

  全   省

  67.24

  其中:科学技术

 59.08

87.86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

科学技术的支出

  8.16

12.14

  其中:省本级

22.85

 33.98

        各  市

44.39

 66.02

 

 

附表3  2018年全省各市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地  区

财政科技支出额

(亿元)

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全 省

67.24

1.57

省本级

22.85

2.90

太 原

25.65

4.73

大 同

2.35

0.70

阳 泉

0.72

0.58

长 治

2.96

0.91

晋 城

1.76

0.77

朔 州

1.01

0.58

晋 中

2.64

0.82

运 城

1.88

0.56

忻 州

1.69

0.54

临 汾

1.61

0.42

吕 梁

2.13

0.52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1)公报中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时,采用的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2)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