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二是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上划中央收入 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划为中央收入,以及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分享部分,这部分收入直接缴入中央金库。根据《预算法》和财政体制规定,上划中央收入属于列入中央预算范围的收入,地方总预算中不予包括。

税收收入 反映政府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以及其他税收收入等。

非税收入 反映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是指列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地方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中央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发展与改革、统计信息、财政、税收、审计、海关、人事、纪检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商贸、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民族、宗教、港澳台侨、档案、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其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盟、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教育支出  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教育管理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等。

科学技术支出  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事务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中医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节能环保支出  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有关事务包括:城乡社会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

农林水支出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有关事务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交通运输支出  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重要商品储备等。

金融支出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等。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包括年初预留和其他支出。

当年可用财力 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统筹安排使用的预算内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及补助下级的资金。当年可用财力不包括上年结余资金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当年支出预算应当小于或等于当年地方可用财力。

存款 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可以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农村存款等项目。

住户存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方式吸收的居民储蓄存款及通过其他方式吸收的由住户部门(由住户和为其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组成的部门)支配的存款。其他方式吸收的存款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保证金存款;二是个人委托业务在银行沉淀资金。

非金融企业存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业定活期存款、保证金存款、应解及临时存款以及企业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委托业务沉淀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贷款 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流动资金贷款、农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科目。

境内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个人、机关团体以贷款、票据贴现、垫款、押汇、福费廷等方式提供的融资总额。

住户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住户部门(由住户和为其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组成的部门)发放的贷款。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发放的贷款。

票据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持有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进行贴现提供的融资。

保费收入 指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

赔付支出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款、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