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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17-12-28 00:00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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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41X/2018-00010 文       号
发布机构 山西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7-12-28 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6年,随着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研发活动活跃度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增速大幅回升,总体呈现出企升态势。  

  一、R&D经费情况 

  2016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32.6亿元,比上年增长0.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1.03%,比上年降低0.01个百分点 

  活动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应用研究经费16.9亿元,增长16.5%;试验发展经费106.9亿元,下降3.5%。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6.6%、12.8%和80.6%。 

  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政府研究机构经费支出15.5亿元,增长0.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9.7亿元,下降14.8%。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0.5%、11.7%和7.3%。 

  产业部门看, 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3个,这13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95.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超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行业大类有9个(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超过10亿元的市有4个,分别为太原、长治、晋城和大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3个,分别为太原、晋城和大同(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从中部六省看,山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排第6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6位,比上年下滑1位。湖北、河南、安徽、湖南、江西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分别为600亿元、494.2亿元、475.1亿元、468.8亿元和207.3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1.86%、1.23%、1.97%、1.5%和1.13%。 

  从全国31个省(市、区)看,山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排第23位,比上年下滑1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排第20位。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5676.7亿元,排前6位的分别为广东(占13%)、江苏(占12.9%)、山东(占10%)、北京(占9.5%)、浙江(占7.2%)和上海(占6.7%)。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8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全国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3)。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6年,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36.51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34.56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1.95亿元。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06%。省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15.28亿元,其中科学技术科目下的科技支出13.33亿元,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技的支出1.95亿元,占当年省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12%(全省情况详见附表4,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5)。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4.其他说明 

  1)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为快报数据。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200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后,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科目下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2012年起,山西省财政厅调整了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 

  4)公报中因小数取舍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