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一〉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限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向山西省统计局提出申请。
  二>应提交文件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二、审批
  省统计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山西省统计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