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局长 宁吉喆 2021年5月27日